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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慶祝新開幕~ 5/1~9/30止,不分平假日,住宿一律附贈晚餐。(恆春知名餐廳-阿嘉耕逃小翠越式美食料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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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恆春鎮網紗里14鄰恆福二街71號
▲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%,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% ▲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平日定義: 週日~週五 假日定義: 週六、連續假日 特殊假期: 農曆春節、寒暑假期間